電子郵件信箱
u27321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屆滿二個月前,乙方得以書面提出按原契約條件續約之申請,經甲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
2.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3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107 年 2 月 1 日至 108 年 1 月 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之人力派遣服務業合格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不含稅之「採購金額:3,150,000」及「預算金額:1,400,000」(投標標價請以未稅金額填入標單之標價總額)
二、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四、對本件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如后:
本處政風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u429492@taipower.com.tw
五、本案為第二次開標,已依規定簽陳單位主管核准,不受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本案係重行公告凡已購買者,可憑原標封或收據寄送回本處換領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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