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321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
1.交通部民航局核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影本
2.民航主管機關核發直昇機登記證影本
3.民航主管機關核發准許執行礙掃作業及器材吊掛適航證書影本
4.民航主管機關核准3人以上合格直昇機駕駛員資料及相關證件影本
5.民航主管機關核准2人以上合格直昇機維護機務人員資料及相關證件影本
6.直昇機原廠出廠證明影本
7.直昇機基本規範及設備
8.直昇機飛行總時數證明文件
9.直昇機最近半年使用紀錄摘要
10.直昇機最近連續飛航30天以上例行維護檢查紀錄
11.直昇機例行維護檢查計畫及工作排程
12.直昇機租賃或授權使用證明(若直昇機非屬投標廠商所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標單總價請填未稅金額)
二、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四、對本件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如后:
本處政風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u429492@taipower.com.tw 花蓮郵政47號信箱
五、本標案工作地點含台東縣及花蓮縣各鄉鎮境內
五、本案為第二次開標,已依規定簽陳單位主管核准,不受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本案係重行公告凡已購買者,可憑原標封或收據寄送回本處換領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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