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288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完成設備交付、安裝、測試、網路技術服務及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額(不含稅)700,000元;預算⾦額(不含稅)700,000元。
3.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4.本案第1次招標,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5.原則上,各單項價格之調整方式,以本處所訂底價之各單項價格依決標總價與底價之比率調整,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單價不合理時,應逐項申述具體理由及單價分析表,送本公司協議調整。
6.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7.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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