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1470080 已決標公告

115、116 年度高雄線務段零星輸電電纜積點發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707,329
原始預算
$ 134,000,000
底價金額
$ 133,707,32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2 08:00
開標時間 115/04/22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契約期限自第一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 18 個月為交辦期。(決標日之次日起由甲方通知日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案投標須知(十九)特訂規定載明,考量本工程性質及特性,不依本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2.本招標文件所定內容如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或牴觸時,概依該法為準。 3.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故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4.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6月11日。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7.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屏東縣調查處;(08)-7368888;屏東郵政 60000 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9.以上金額均含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2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2 08:00
開標時間
115/04/22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契約期限自第一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 18 個月為交辦期。(決標日之次日起由甲方通知日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案投標須知(十九)特訂規定載明,考量本工程性質及特性,不依本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2.本招標文件所定內容如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或牴觸時,概依該法為準。 3.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故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4.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6月11日。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7.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屏東縣調查處;(08)-7368888;屏東郵政 60000 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9.以上金額均含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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