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1470041 已決標公告

161kV 南火~四維電纜汰換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888,888
原始預算
$ 46,000,000
底價金額
$ 45,905,803
決標折數
84.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0/16
原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2 08:00
開標時間 114/10/22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共分2期:第一期由甲方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第二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 60000 號信箱。 4.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5.本招標文件所定內容如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或牴觸時,概依該法為準。 6.本工程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及發生重大職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得提高估驗計價保留款之額度,每期估驗付款最高可核付至 85%。 7.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故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9.以上金額均含稅。 10.此次異動部分:補上傳「空白標單」相關電子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0/16
原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2 08:00
開標時間
114/10/22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共分2期:第一期由甲方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第二期由甲方通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 60000 號信箱。 4.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5.本招標文件所定內容如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或牴觸時,概依該法為準。 6.本工程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及發生重大職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得提高估驗計價保留款之額度,每期估驗付款最高可核付至 85%。 7.因本工程履約工項以人工費用為主,不易受物價變動影響,故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9.以上金額均含稅。 10.此次異動部分:補上傳「空白標單」相關電子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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