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或(二)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
(二)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 10 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工程特別說明」內容之業主係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簡稱為機關;另得標廠商簡稱為廠商。
2.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屏東縣調查處;(08)-7368888;屏東郵政 60000 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本工程履約期限:本工程分8期施工,決標日之次日起15 日曆天內開工,第1期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竣工,第2期50日曆天,第3期40日曆天,第4期200日曆天,第5期40日曆天,第6期50日曆天,第7期260日曆天,第8期20日曆天。
5.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7.以上金額均含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