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1400119 已決標公告

五甲冷卻機房 FM-200 滅火系統藥劑填充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典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32,975
原始預算
$ 2,730,000
底價金額
$ 2,646,000
決標折數
6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8: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開工起 45 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 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依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規定,廠商須有 115 年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配資格及 115 年核配量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須有 115 年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配資格及 115 年核配量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2.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600,000元。 5.投標廠商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填入之標價係「不含營業稅」。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林佳雯
聯絡電話
(07)3214110#245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8: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開工起 45 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 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依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規定,廠商須有 115 年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配資格及 115 年核配量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須有 115 年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配資格及 115 年核配量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2.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600,000元。 5.投標廠商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填入之標價係「不含營業稅」。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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