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8263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須具備IBM相關維護經驗。投標時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之相關契約乙次,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低於170萬(含稅),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4)投標廠商須提供通過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 27001之驗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IBM相關維護經驗。投標時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之相關契約乙次,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低於170萬(含稅),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提供通過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 27001之驗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d49063@taipower.com.tw信箱。
2.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投標廠商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填入之標價係「不含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8,095,2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8,095,238元。
6.本案採總價承包,投標廠商得在投標前親赴安裝地點,會同機關人員實地確認維護項目、範圍,依現場實際狀況估價。得標後如有發現估算錯誤須自行負責,不得以維護困難或維護範圍不明確要求加價、變更契約或解約。
7.此次有異動「ECS電腦硬體、網路及應用程式等相關維護工作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