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0182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2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26,667元。
3.本案於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本案已更正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另投標廠商投標時應填具「附件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廠商產品規格表」供本處人員審查,清單內所示相關型錄或資料中需詳細列出符合該規範一、材質及規格之要求(審查型錄及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符合規範處需列出中文翻譯)。
4.「原則上,各單項價格之調整方式,以本處所訂底價之各單項價格依決標總
價與底價之比率調整,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單價不合理時,應
逐項申述具體理由及單價分析表,送本公司協議調整。」
5.廠商須於得標後15日曆天內生產至少1張獨立筒床墊及 1 張床箱送至本處或本處人員同意之指定地點作為樣品供本處人員審認是否符合需求標準,符合標準始可進行批量生產,餘詳「獨立筒彈簧床墊及床箱一批採購規範」九、特別規範。
6.床墊交貨時,除應交貨之床墊數量外,依採購規範說明需另多附1張雙人獨立筒床墊及1張雙人床箱,本處將依「採購規範」六、驗收方式(一)1.現場檢查時,派員隨機抽檢一個相同尺寸的床墊及床箱,請廠商於現場拆開檢查內外部組成物是否與規範相同。多附之床墊及床箱不含在應交貨之數量內,惟其費用包含於標價之中。
7.本案第2次更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第1次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內有關預算金額(不含稅)之金額誤植為140萬
9,524元,更正正確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42萬6,667元」。
(2)修正本案「採購規範六、驗收方式」內驗收相關規定之敘述,以臻完備驗
收作業。
8.本案第4次公告並更正部分招標內容,更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影響廠商權益及投標競爭之情事,此次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另補述「未報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規格標視為不合格」等內容,餘詳規範三、送審資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