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0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2.本招標文件所定內容如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或牴觸時,概依該法為準。
3.本工程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及發生重大職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得提高估驗計價保留款之額度,每期估驗付款最高可核付至 85%。
4.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5.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 60000 號信箱。
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7.以上金額均含稅。
8.本案於112年5月19日上網更正公告,因遺漏上傳圖資檔案【電子檔名:30_圖】及附註說明電子檔【電子檔名:01_詳細價目表附註說明】,故補齊相關電子檔資料,將其修正為完整正確之招標文件內容,此更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影響廠商權益及投標競爭之情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