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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附加說明
1. 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 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4)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5)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6)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7)綠色環保工地友善環境措施推動管理要點。
3. 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 (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 (3)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施工規範 (4)供電系統建築工程施工規範(5)施工綱要規範等(選用章節詳特訂條款)。
4.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5. 於一般條款K.17中明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留完整之工作紀錄及電腦檔案並存於光碟片以備甲方隨時核查,並應於竣工時裝訂成冊,與光碟片一併移交予甲方。其中於竣工時裝訂成冊部分免辦理。
6.「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本工程使用之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進場施作。如廠商能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証機構實施型式驗証合格及合格標章者,安全衛生護具之電焊機自動防止電擊裝置得免實施查驗且該項目不予以計價。
7. 因應108年起全面實施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本工程施工架一律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
8.依據『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九(七)規定,於工作積點表內增列3項如下:
(1)1-157「基樁護孔(鋼板)」工作項目,單位「m2」,積點數 500 點,本工項為鐵柱基樁基礎全套管施工使用,厚19mm以上鋼板,使用後不拆卸回收,材料佔70%,人工佔30%,圓形,責任施工,由廠商自行核算強度;另需拆卸回收時則以60%計價。
(2)6-21「無人機基本動員費」工作項目,單位「次」,積點數2200 點,含正射影像、地面現況動態影像錄影及Lidar點雲掃瞄等設備及所需人力動員及飛航活動申請,另外109年4月1日起,所有航拍作業均需申請「航權許可」,「黃區」(限飛區)申請需15天,「紅區」(禁飛區)申請需30天,若於紅區有遭「駁回」情形,則以0.1倍計價。若為緊急搶修時,協助甲方向民航局提出申請。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執行任務時,可依契約規定展延工期。
(3) 6-22「無人機鐵塔基礎地形測量(3D點雲掃描)」工作項目,單位「處」,積點數4800 點,含以鐵塔基礎為中心,長寬至少各100m範圍之點雲掃描,製作地形模型及地形圖(全線3D點雲地形模型、去除植被房屋後之裸地表地形圖、縱橫及45度方向斷面圖)。另外計價面積範圍以6公頃為限,當指定面積大於6公頃時,每增1公頃以0.2倍計價。地形圖之比列尺原則為1/100(等高線50公分)或1/500(等高線5公尺),縱橫及45度方向斷面圖之比列尺原則為1/500。
9.禁止挖土機從事吊掛作業,有附原廠設計證明者除外。
10.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機關辦理採購應確實依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第80點內容納入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1.為降低發生擅自施工情事,確保勞工施工安全,由甲方選定有使用捲揚機或索道等設備之交辦工程工地(如深基礎開挖或索道搬運等),另委由丙方廠商設置捲揚機或索道電源啓閉監控系統,乙方應配合執行,確保勞工在契約規定或甲乙雙方協議的時間內施工。
12.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1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14.以上金額均含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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