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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康平街一九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 1. 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 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工程圖號目錄(3)供給器材清單(4)工期估計表(5)地質調查資料查檢表及地質鑽探紀錄表(6)其他(履約表格、鐵塔基礎及裝建數量一覽表等)(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8)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9)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10)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
3. 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 (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 (3)施工綱要規範等(選用章節詳特訂條款)。
4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5.一般條款F.12(1)(2)、I.1(2)、K.2(1)之各項計畫提報時程不適用於本工程。
6. 計畫書及水保計畫等提送相關規定如下:
(1) 第一期工作內容為主體工程施工前各類之準備工作(含各類計畫書製作、水保申請(如有需要)、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等)。
A.各類工程計畫製作之提報、審查、修正與扣罰款規定概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
B.水保申請視工程需要辦理,如需辦理應於開工後7日內提送,遇退件修正者,每次修正期限原則為7天,如逾修正期限,則每件按日計扣書面文件製作逾期罰款新台幣一千元。倘有特殊情形從其甲方或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C.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
(起保日為開工日)..等工作,應於第一期開工後20 日曆天內查驗完成。
D.如各項文書涉及甲方或其他單位審查期間屬要徑者始得展延工期,水保計畫不須與各計畫書同時提送。原則上本期與後期主體工程合併驗收。
7. 本工程第2期至第4期工程並非依序施工,亦可能同時通知施工,請承攬商注意。
8. 本工程部份塔基詳細鑽探地質資料尚未取得,須待開工前方能取得以供本處再行檢討基樁深度(有可能減少或增加樁長),故第2期至第4期工程在甲方尚未通知開工進場前,請承攬商勿先自行備料。
9. 如無特殊情形,本工程第1期至第4期原則採合併辦理驗收。
10.本工程既設鐵塔座標如下:
#73:TWD97二度分帶座標(E:229547.743,N:2650735.621)
南投縣草屯鎮新雙龍段92地號
#74:TWD97二度分帶座標(E:229496.363,N:2650270.667)
南投縣中寮鄉先驅段505-1地號
#75:TWD97二度分帶座標(E:229476.578,N:2650092.470)
南投縣中寮鄉先驅段498-1地號
11.本工程進入至工址之道路,施工期間應能保持施工車輛安全通行,費用已含於「搬運道路設施費」內,承攬商投標前須謹慎評費用。另若路基淘空嚴重可採鋼軌鋼配合鋼板擋土,及巡視車路混凝土路面修復,施作方式詳「E5-DKO-012-057d巡視車路混凝土路面及過水路面標準圖」,上述兩項已設項給價實作實算。施作用地、補償及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辦理,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3.2.3規定,已含於「施工用地處置及復舊費」。
12.「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本工程使用之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進場施作。
13.因應108年起全面實施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本工程施工架一律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鋼管施工架。
二、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上述金額均含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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