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876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康平街一九二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至107年12月底止,其餘規定詳『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 或(三)(1).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或「地下管線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十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1).特訂條款補則。(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處零星土木積點發包工程要點(3).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驗收程序。(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含工安護具、機具工具表、技術人力表)。(6).工安標準示意圖。(7).其他(履約表格、施工說明等)。
3.本工程所稱之施工(工程)規範係指下列文件:(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含補充規範及附錄)、(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3)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施工規範(含補充規範及附錄)、(4)施工綱要規範、施工說明書等(選用章節詳特訂條款)。
4.本工程第1件交辦工程內容原則為整體工程施工前之準備工作(含人員報備、各項計畫書製作及提報、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作證申辦、工程保險…等),並依本須知四、(一)、1規定期限開工。
5.公告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6.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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