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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作服自決標日起算20日曆天內,本處如有需要得增減訂購契約數量3%以內之權利,惟單價、交貨期限不變,並依實作實算方式辦理驗收與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康平街一九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99,33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64,400元。
3.本案先審資格標與規格標,合格者再通知開價格標。規格標審查內容詳如高屏供電區營運處106年度員工工作服規範。本處得要求任一投標廠商澄清其投標文件。【資格、規格標開標時間】:106年8月22日上午09時00分。【價格標開標時間】:106年8月23日下午2時30分。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各單項價格之調整方式,以本處所訂底價之各單項價格依決標總價與底價之比率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政府採購法第52條、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已有相關規定,該作業須知自105年7月29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500239540號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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