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570011 已截止

69kV崙背~土庫線#27等4座鐵塔包建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15/06/11 截止日:115/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0,399,170

押標金
$ 1,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1
原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3工期,第1期工期150日曆天。第2、第3工期皆預計為第1期驗收合格日次日起8個月內通知開工,第2期80日曆天、第3期60日曆天內完成(皆含停電工期)。詳特訂條款七。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三)及特訂條款第六條第(一)(二)項: (一)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附加說明 更正履約期限說明。 ----- 更新空白標單EXCEL檔及PCCES檔,請有意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 本次修正係因誤植「試組」二字於詳細價目表中「貳、材料費/一、產品,金屬材料,鐵塔材料費69kV(AB*2座、BB*1座、NX*1座)(含耐蝕螺栓處理、油漆) 項目」。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十四(一):「10.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點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8月6日。 6、(1)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2)工程內容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3)工程期限摘要如下:(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本工程分3工期,第1期:決標後次日起第11日曆天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第2、第3工期皆預計為第1期驗收合格日次日起8個月內通知開工,第2期8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第三期6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七。 7、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訂有「(五)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欒先生,電話:(06)6563711#2322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 (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1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38,475,400元。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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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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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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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115/06/11
原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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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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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115/06/17 13:3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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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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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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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3工期,第1期工期150日曆天。第2、第3工期皆預計為第1期驗收合格日次日起8個月內通知開工,第2期80日曆天、第3期60日曆天內完成(皆含停電工期)。詳特訂條款七。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三)及特訂條款第六條第(一)(二)項: (一)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附加說明
更正履約期限說明。 ----- 更新空白標單EXCEL檔及PCCES檔,請有意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 本次修正係因誤植「試組」二字於詳細價目表中「貳、材料費/一、產品,金屬材料,鐵塔材料費69kV(AB*2座、BB*1座、NX*1座)(含耐蝕螺栓處理、油漆) 項目」。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十四(一):「10.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點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8月6日。 6、(1)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2)工程內容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3)工程期限摘要如下:(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本工程分3工期,第1期:決標後次日起第11日曆天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第2、第3工期皆預計為第1期驗收合格日次日起8個月內通知開工,第2期8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第三期6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七。 7、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訂有「(五)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欒先生,電話:(06)6563711#2322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 (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1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38,475,400元。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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