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570004 已決標公告

69kV北港~水林一路#17、#18、#23鐵塔包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270,000
原始預算
$ 31,708,000
底價金額
$ 31,395,000
決標折數
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00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7 09:00
開標時間 115/05/07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2工期,第1期: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 日曆天。第2期: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0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二)及特訂條款第六條第(一)(二)項: (一)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 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 E054 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 以上架 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 E054 材料標準之定 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附加說明 1.原投標文件之特訂條款七(一)4. 材料製造完成且相關設計簽證審核合格後,通知機關到廠辦理驗收 (免辦理初驗),「機關收文日為竣工日」,本期機關不進行竣工確認,修改為「視為竣工完成」,本期機關不進行竣工確認。 2.詳細價目表【標單】貮 材料費一產品,金屬…「鐵塔試組」為誤植。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十四(一):「10.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6月26日。 6、(1)本工程地點:雲林縣水林鄉。 (2)工程內容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3)工程期限摘要如下:(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本工程分2工期,第1期: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第2期: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驗收合格日次日起 8 個月內通知開工,惟須配合機關調度中心核准停電時間為準,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00 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 7、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訂有「(五)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23222吳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効小姐,電話:(06)6563711#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 60000 號 信箱。 (4)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鐵塔(構)除銹油漆施工暨檢驗說明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1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 30,198,095元。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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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9800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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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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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115/05/07 13:3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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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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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2工期,第1期: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 日曆天。第2期: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0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二)及特訂條款第六條第(一)(二)項: (一)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 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 E054 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 以上架 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 E054 材料標準之定 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附加說明
1.原投標文件之特訂條款七(一)4. 材料製造完成且相關設計簽證審核合格後,通知機關到廠辦理驗收 (免辦理初驗),「機關收文日為竣工日」,本期機關不進行竣工確認,修改為「視為竣工完成」,本期機關不進行竣工確認。 2.詳細價目表【標單】貮 材料費一產品,金屬…「鐵塔試組」為誤植。 -------------------------------------------------------------------------------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十四(一):「10.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6月26日。 6、(1)本工程地點:雲林縣水林鄉。 (2)工程內容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3)工程期限摘要如下:(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本工程分2工期,第1期: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50日曆天。第2期: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驗收合格日次日起 8 個月內通知開工,惟須配合機關調度中心核准停電時間為準,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00 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 7、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訂有「(五)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23222吳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効小姐,電話:(06)6563711#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雲林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 60000 號 信箱。 (4)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鐵塔(構)除銹油漆施工暨檢驗說明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1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 30,198,095元。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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