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履約期間如有新電驛盤面需辦理安裝作業,其履約標的項目、數量有增減時,得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並以換文或雙方文字協議紀錄為憑,其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上限,採購金額新台幣8,250,000元(未稅),8,662,5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本工作自決標後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須提報工作開工報告表。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8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工作規範柒。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 列印或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者。
4.曾承攬電驛盤面安裝或汰換類似之工作,且持有業主發給驗收合格證明之實績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電驛盤面安裝或汰換類似之工作,且持有業主發給驗收合格證明之實績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更正如下
(1)新增附加說明第4點有關押標金之事項
(2)更正附加說明中投標須知第77點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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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投標須知七十七: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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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8,25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7,5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2)押標金有效期:至115年10月12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3)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5、(1)工作內容概要:本工作為維護更換嘉南所屬轄區變電所已達汰換年限之161kV線路保護電驛共35盤,以上盤面為防止部分控制電纜老舊造成絕緣不良需更換為新控制電纜,經功能測試正確後加入系統正常運轉。(2)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詳工作規範肆、二)。
6、本工作契約期限:本工作自決標後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須提報工作開工報告表。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8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工作規範柒。
7、本工作工作規範壹拾參、六已明訂本案不適用本公司「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驛組王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723 ;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23620。
(2)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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