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投標須知六十二點,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若有新增處所,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20%為上限,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1萬4,000元(未稅),新臺幣43萬4,7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競爭秩序及後續履約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競爭秩序及後續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本契約完成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製作檢查申報表且完成各項簽證,並應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項簽證文件,餘詳本案特訂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認可證、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認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重要提醒
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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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414,000 元;預算金額(未稅) 345,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2)押標金有效期:至115年8月10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3)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5、履約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5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6、本工作履約期限:廠商應依本契約對建築物現況確實作好建築物安全檢查工作、彙整建築物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製作檢查申報表且完成各項簽證,並應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項簽證文書作業交機關核蓋相關戳章後,並向當地主管建築物機關申報,餘詳本案特訂條款。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傳真:(02)2368-167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 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6)656-3711 分機23621
(3)本工作場所所在地廉政資訊: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澎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6-9278888;檢舉信箱:馬公郵政60000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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