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500027 已截止

115年房屋修繕積點維修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15/06/11 截止日:115/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8,4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應停止交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 列印或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其他: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8,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8,0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工作地點:台南市(不含新營區) (詳特訂條款附件1)。 6、本工作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應停止交辦,餘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5條。 7、本工作特訂條款第一章13.4已明訂「本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莊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09;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23620。 (2)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應停止交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 列印或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其他: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8,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8,0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工作地點:台南市(不含新營區) (詳特訂條款附件1)。 6、本工作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應停止交辦,餘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5條。 7、本工作特訂條款第一章13.4已明訂「本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莊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09;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23620。 (2)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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