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50000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消防設備積點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睿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13,480
原始預算
$ 4,956,000
底價金額
$ 4,585,245
決標折數
89.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003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 履約期間如有新工作地點需進行消防設備維護,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以換文或雙方協議紀錄為憑,其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5% 。契約到期前4個月,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雙方合意於原約期限內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1期為限,採購金額9,912,000元(未稅),10,407,600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4/22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競爭秩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後續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總工作款結算累計金額已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九十以上時,機關得停止交辦,餘詳工作說明書七、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 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其他:詳工作說明書三:廠商資格: 承攬商須符合以下資格者: (1) 政府核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3)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士或消防技師一名 (4) 丙級(以上)工配或丙級(以上)室配或甲種電匠一名 (3)~(4 )項合格有效證照與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供審閱,否則將視為不合格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有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士或消防技師一名 (2)丙級(以上)工配或丙級(以上)室配或甲種電匠一名 (1)~(2 )項合格有效證照與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供審閱,否則將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9,912,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4,72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至少至115年6月21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6、工作地點:機關轄區各變電所、倉庫、宿舍、營運處及調度大樓等。(工作說明書二)。 7、本工作履約期限:本工作契約期限:(詳工作說明書七、工作期限)。 (1)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總工作款結算累計金額已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九十以上時,機關得停止交辦。廠商不得以未達約定期限要求延長契約。 (2) 機關可以交驗單方式交付承攬商施作本契約內約訂之事項,為保障合理工期,各交驗單起始、截止日期應由機關廠商雙方合議後訂之。 (3) 契約到期前4個月,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經雙方合意在原約期限內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8、本工作工作說明書12.1明訂:本案工作屬勞務採購,不適用本公司「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蔡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3、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効均珊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003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 履約期間如有新工作地點需進行消防設備維護,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以換文或雙方協議紀錄為憑,其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5% 。契約到期前4個月,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雙方合意於原約期限內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1期為限,採購金額9,912,000元(未稅),10,407,600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4/22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競爭秩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後續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總工作款結算累計金額已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九十以上時,機關得停止交辦,餘詳工作說明書七、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 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其他:詳工作說明書三:廠商資格: 承攬商須符合以下資格者: (1) 政府核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3)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士或消防技師一名 (4) 丙級(以上)工配或丙級(以上)室配或甲種電匠一名 (3)~(4 )項合格有效證照與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供審閱,否則將視為不合格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有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士或消防技師一名 (2)丙級(以上)工配或丙級(以上)室配或甲種電匠一名 (1)~(2 )項合格有效證照與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供審閱,否則將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上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9,912,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4,72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至少至115年6月21日(投標須知三十五)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6、工作地點:機關轄區各變電所、倉庫、宿舍、營運處及調度大樓等。(工作說明書二)。 7、本工作履約期限:本工作契約期限:(詳工作說明書七、工作期限)。 (1)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總工作款結算累計金額已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九十以上時,機關得停止交辦。廠商不得以未達約定期限要求延長契約。 (2) 機關可以交驗單方式交付承攬商施作本契約內約訂之事項,為保障合理工期,各交驗單起始、截止日期應由機關廠商雙方合議後訂之。 (3) 契約到期前4個月,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經雙方合意在原約期限內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8、本工作工作說明書12.1明訂:本案工作屬勞務採購,不適用本公司「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蔡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3、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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