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800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積點最高為235萬積點,廠商應於各交辦工程指定工期內完成;實作總工程費(含營業稅)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依下列2項原則加以規範為主:
(一)交辦期屆滿前2週內,實作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含營業稅)之80%時,廠商得提出申請展延,經機關同意後契約期限,惟展延以半年為限。(二)交辦期未屆滿或展延期間,實作總工程費已達契約總價(含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本案總工程交辦期限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底【交辦總工程費尚未達契約總價(含營業稅)】,其每件交辦工程則以指定日期內竣工,餘詳特訂條款六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使用材料皆由機關供給,且施工人力已考慮工資波動因素,故本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依第2款辦理: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重要提醒:
依投標須知十四(一):「10.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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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
(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6月13日。
6、(1)本工程地點: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及澎湖縣。
(2)工程內容概要: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3)工程期限摘要如下:本案總工程交辦期限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底,其每件交辦工程則以指定日期內竣工,其每件交辦工程則以指定日期內竣工,餘詳特訂條款四及六 。
7、本特訂條款五、報價及交辦訂有「本工程使用材料皆由機關供給,且施工人力已考慮工資波動因素,故本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即應審慎考慮工人短缺,工資、物價上漲及現場環境因素,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8、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纜組電話:06-6563711#23121楊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効小姐,電話:(06)6563711#23314。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前。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
(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 : 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澎湖縣調查站:06-9278888,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16、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46,672,381元。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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