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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期滿前,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項目及價金以擴充數量,契約變更金額以原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1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的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I701011就業服務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預算金額(未稅)8,400,000元、採購金額(未稅)9,24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履約地點:臺南市、嘉義縣等(詳特訂條款參)。
6、本工作履約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23620。
(2)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市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