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300075 已決標公告

變壓器有載分接頭切換器(OLTC)細部檢修及齒輪組更換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贊富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534,000
原始預算
$ 54,810,000
底價金額
$ 53,774,166
決標折數
95.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3: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7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各供電區營運處變壓器OLTC細檢工作(餘詳工作規範五、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述如下(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及工作規範第三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工作規範第三條:(二)具有施作69kV以上變壓器有載切換開關(OLTC)之相關維修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之實績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施作69kV以上變壓器有載切換開關(OLTC)之相關維修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之實績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 52,2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6、工作地點:台電各供電區營運處轄區(花東供除外)(實際工作地詳工作規範第二條) 7、本工作契約期限:本工作由各供電區營運處自行辦理分區驗收、分區付款,自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各供電區營運處變壓器OLTC細檢工作(詳工作規範五、工作期限)。 8、本工作規範第三條已明訂「本工作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謝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B.工作地點所在地: 台北市調查處:02-27328888、台北市郵政 60000號信箱 新北市調查處:02-29628888、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宜蘭縣調查站:03-9288888、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桃園市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04-23038888、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彰化縣調查站:04-7248888、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08-7368888、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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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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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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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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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3: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7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各供電區營運處變壓器OLTC細檢工作(餘詳工作規範五、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述如下(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及工作規範第三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工作規範第三條:(二)具有施作69kV以上變壓器有載切換開關(OLTC)之相關維修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之實績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施作69kV以上變壓器有載切換開關(OLTC)之相關維修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之實績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 52,2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6、工作地點:台電各供電區營運處轄區(花東供除外)(實際工作地詳工作規範第二條) 7、本工作契約期限:本工作由各供電區營運處自行辦理分區驗收、分區付款,自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各供電區營運處變壓器OLTC細檢工作(詳工作規範五、工作期限)。 8、本工作規範第三條已明訂「本工作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謝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B.工作地點所在地: 台北市調查處:02-27328888、台北市郵政 60000號信箱 新北市調查處:02-29628888、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宜蘭縣調查站:03-9288888、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桃園市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04-23038888、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彰化縣調查站:04-7248888、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08-7368888、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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