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現場拆除安裝施工自機關發函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竣工。(詳特訂條款十、工作期限及罰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與營業項目(CC01010、E601010)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具有製造供應或161kV(含)以上之電力變壓器安裝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業主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發票或完工證明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或供應或安裝161kV級以上電力變壓器安裝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業主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發票或完工證明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修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1131118版。
修正內容為特訂條款之工作檢查表之查驗項目27,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23,0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2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6、工作地點:台南一次變電所(台南市東區仁和號97號)
7、本工作契約期限:現場拆除安裝施工自機關發函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竣工。(詳特訂條款十、工作期限及罰款)
8、本工作特訂條款十八(二)已明訂「本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鄭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 60000 號。
B.台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06)2988888。檢舉信箱: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