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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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6個月內本公司通知開工,餘詳投標須知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但丙等須已辦理資本額增資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等綜合營造業。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 。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3、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6、(1)本工程地點:臺南市、高雄市。
(2)工程內容:詳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六、(一)~(六)。
7、本契約期限:(請詳本案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
8、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23631許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10、(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1、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 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2、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5,619,048元。
13、為確保工程品質管理及施工人員之安全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1-2『職業安全衛生,量化項目(詳發包要點八、(二)規定)』及1-3『職業安全衛生,非量化項目(詳發包要點八、(三)規定)』】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合計為2%~2.7%區間;另【1-8『稅雜費(詳發包要點八、(八)規定)(依1-1零星土木工程費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1-8『稅雜費(詳發包要點八、(八)規定)(依1-1零星土木工程費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8.5%~9.3%之區間。
14、施工期間市價如有波動,每月估驗應得款按照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為標準,依契約「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予以調整。本工程不納入物價指數調整之工作項目詳如下:
(1)詳細價目表: 1-3『職業安全衛生,非量化項目(詳發包要點八、(三)規定)』、1-5『環境保護,非量化項目(詳發包要點八、(五)規定)』、1-7『各區自訂工作項目費(詳發包要點八、(七)規定) 』及1-8『稅雜費(詳發包要點八、(八)規定) (依1-1零星土木工程費完工結算比例調整)』。
(2)除了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內之積點交辦工程工作積點表(10)假設工程類不予物調外,尚包含有1-143、5-26至5-27、7-4、7-6、7-8至7-11、7-14、7-16、7-20至7-23、7-28至7-33、7-35至7-39、7-42、8-1至8-3、9-61至9-63、9-76至9-78、9-91至9-93、9-106至9-108、9-121至9-123、9-136至9-138、9-151至9-153、9-166至9-168、9-181至9-183、9-263至9-271、11-40。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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