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2工期,由機關通知開工,第1工期:90日曆天,第2工期:12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三)詳特訂條款第六條第(一)(二)項。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與履約能力有關: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為利本案順利決標,爰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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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十四條(一)。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本工程分2工期,由機關通知開工,
(1)第1期:工程範圍:69kV橋村~崙背線#4~#21導地線汰換工程;自機關通知開工起9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
(2)第2期:工程範圍:69kV東北~橋村線#39~#62拆除地線7NO.8 ACW工程,新設60mm2 48C OPGW工程;69kV東北~橋村線#60~#43導線汰換工程;自機關通知開工起120日曆天(含停電工期)內完成。
原則上廠商應依第1期→第2期順序施工,若評估後欲變更(或同時)施工順序,應於開工前邀集機關開會,經機關同意後方可變更工程(或同時)工序。
8、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四)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第1工期:
(1)汰換69kV橋村~崙背線#4~#21 A.C.W 7NO.8 架空地線 4718.67公尺。
(2)汰換69kV橋村~崙背線#4~#21 795MCM(45/7)ACSR 導線4718.67回線公尺。
2.第2工期:
(1)拆除69kV東北~橋村線#39~#62地線7NO.8 ACW 6135.64公尺;新設60mm2 48C OPGW 6135.64公尺。
(2)汰換東北~橋村線#60~#43 795MCM(45/7)ACSR 導線4718.67回線公尺。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3222蘇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 條第3項規定。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本處政風組:06-6562730;檢舉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3,390,476元。
16、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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