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製造完成各式固定架、固定帶、支架等材料;另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電纜線路安裝服務,餘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6、本工程地點:臺南市。
7、本工程履約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1)計畫書及人力、機具、護具審查:1.於決標後,由甲方寄送監造計畫,得標廠商應於收到次日起14日曆天內(以郵戳為憑)提報上開計畫書。
(2)鐵、鋁配件製造完成日期: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製造完成。
(3)電纜線路安裝服務完成日期:1. 本工程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8、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二)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請詳特定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本工程擬新設345kV交連PE電纜 1/C 2500㎜2共36軸。
(2)本工程電纜固定用鐵鋁配件已先行採購,由庫供給,惟連接站及南科E/S電纜固定架及#1連接站平台上加裝之電纜遮陽罩(含送電中345kV南科~龍崎一路#1連接站)因非通用材料,擬併本案發包採購。
(3)本工程包含#1連接站~南科E/S區間電纜、接續匣、終端匣固定用之鐵鋁配件安裝及#1連接站平台上電纜遮陽罩(含送電中345kV南科~龍崎一路#1連接站)之裝設。
(4)本工程新設電纜由本公司統購案廠商提供,延線完後之空電纜軸,由原統購案廠商無償收回。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纜組楊先生,電話:06-6563711分機2312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組電話、電子信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本處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4,900,000元。
15、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