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20008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嘉南轄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寶國際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0,667
原始預算
$ 1,207,500
底價金額
$ 1,039,349
決標折數
84.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考量契約之詳細價目表訂有實作實算、新加入變電所或開閉所,及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預估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之20%為上限。(未稅) 2、經合意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一次,一期為限,下一年度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3、本案採購金額合計金額約2,760,000元(未稅)、2,898,000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7 09:30
開標時間 113/01/17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五仟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含)以上。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含)以上。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76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15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六)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等轄區,共計45處地點。(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6、本工作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詳本案工作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9、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0、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九條) 11、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二十四條) 12、本案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條)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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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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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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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考量契約之詳細價目表訂有實作實算、新加入變電所或開閉所,及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預估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之20%為上限。(未稅) 2、經合意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一次,一期為限,下一年度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3、本案採購金額合計金額約2,760,000元(未稅)、2,898,000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7 09:30
開標時間
113/01/17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五仟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含)以上。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含)以上。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76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15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六)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等轄區,共計45處地點。(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6、本工作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詳本案工作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9、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0、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九條) 11、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二十四條) 12、本案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條)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B.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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