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投標須知六十二條:
1、本案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倘在本契約未失效前,本處得允許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繼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2、本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65萬6,000元(未稅);488萬8,8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4,656,000元;預算金額(未稅)3,880,000元。
3、填寫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6、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7、本工作履約期限:(詳本案工作契約第七條)
(1)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若因招標不順利,本處於契約期滿時,倘在本契約未失效前,本處得允許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繼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8、本工作地點:處本部及轄區,餘詳工作說明書一。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電話:06-6563711轉23309廖小姐。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1。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處以書面答復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信箱:02-23666321或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3)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信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4)本處及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工作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