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六:
1.本案採實作實算,履約期間本處轄區如有新加入之電梯需保養,得納入本約,並依實作實算增加電梯保養數量、工安管理費數量及TBM-KY活動費數量,單價維持原約價格,以換文為憑,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不逾契約金額10% 為上限。
2.經雙方合意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1期為限。
3.採購金額:新臺幣1,829,520元整(未稅);新臺幣1,920,996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 年1 月1日至113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八)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電梯安裝工程業 (E603020)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829,520元;預算金額(未稅)831,600元。
3、投標廠商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6條)
4、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6條)
5、本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等(詳附件1-維護保養明細表)。(詳特訂條款第2條)。
6、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民國113年01月0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詳特訂條款第4條及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電話:06-6563711轉23311黃小姐。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處廉政熱線:(06)6562730,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4)發包單位及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10、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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