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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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投標須知六十二:(1)預算金額新臺幣17,325,000元(含稅)、16,500,000元(未稅);(2)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年限最長以半年為限,如有新變電所加入或其他增購需求,預計擴充金額1,575,000元(含稅)、1,500,000元(未稅);(3)故本案採購金額為18,900,000元(含稅)、18,000,000元(未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內完成保全系統設備之設計安裝,餘詳工作說明書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901011:保全業。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4、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6、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8,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6,500,000元。
3、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餘詳投標須知二十四。報價有效期亦同。
6、押標金有效期: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90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7、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各項。
8、本工作地點:本處轄區(詳工作說明書二)。
9、本工作期限:詳工作說明書四、工作期限,其簡要如下:
(1)決標後由廠商排定施工預定進度表送機關核准,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內完成保全系統設備之設計安裝,如逾期未完成者,則依本工作說明書條款六、罰款處理4.辦理。
(2)保全系統施工經檢查合格,保全系統服務自民國113年1月1日0時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24時止。
10、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4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12、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本處政風電話:06-6562730;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4)本處所在地之檢舉電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 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服務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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