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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五十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甲方得於本案執行期間依現場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增購以不逾契約金額20%為限,增購後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04,800元整(不含營業稅)、新台幣320,400元整(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乙方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304,800元,預算金額(未稅)為254,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4、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50條)
5、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0條)
7、本工作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2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8、本工作履約期限:(詳工作契約第六條)
(1)A:甲方通知開工日期,開工日起乙方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委辦之檢查簽證及申報工作。
B:乙方應於112年12月20前將各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函文建築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准予(同意)報備),通知甲方辦理竣工及驗收;逾期詳特訂條款第十二條。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名稱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曾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投標須知第28條)
12、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經招標機關驗收合格並接到立約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30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詳投標須知第16、17條。)
1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25條)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處廉政熱線:(06)6563711轉23620;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本工作場所所在地廉政資訊:
雲林縣調查站: 電話:05-532-7661 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 檢舉信箱:斗六郵政 60000 號。
嘉義市調查站: 電話05 277 3345 地址:嘉義市維新路321號
檢舉信箱:嘉義郵政 60000 號
嘉義縣調查站: 電話05 362 0012 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 檢舉信箱:朴子郵政 60000 號。
臺南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6)2988888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208號
檢舉信箱:臺南郵政 60000 號。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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