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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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材料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安裝為指定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餘詳本案特訂條款八。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其他:附加說明
※茲因廠商對本案提出投標文件請求釋疑,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爰延長本案等標期。
※原招投標文件僅修改下列事項,其餘事項皆不變:
(1)「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1202」:開標時間、投標文件有效期及押標金有效期。
(2)「1.各段標封封面」:截標時間。
(3)「3.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7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15,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15,000,000元。
二、投標廠商標價(未稅)加計營業稅後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文件詳本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及本案特訂條款等規定備具。
四、請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送)達投標文件,逾時送達者不予受理(以本處印時鐘收件時間為準)。
五、(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3)屆時如須依採購法第53條進行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本處政風組專線06-6562730、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七、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之受理電話(06)6563711#23314、傳真:(06)6565835、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八、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其繳款方式及有效期請詳本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九、本案各項規定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十、其他未盡事宜請詳旨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特訂條款、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