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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本契約交辦期限為決標日後至112年12月底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未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未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1)本工程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
(2)工程內容:本公司供電單位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工程要點六、(一)~(七)。
8、本契約期限摘要如下:(請詳見本案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
(1)為配合會計年度,本契約交辦期限為決標日後至112年12月底止。
(2)交辦期限內正式通知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
(3)交辦期限內甲方各交辦工程以工作單 方式 交予乙方施工,乙方應於各交辦工程指定工期內完成。
(4)交辦總工程款 各交辦單工程款總和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價金。
(5)交辦期限內,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之 90% 時,甲方得停止交辦。
交 辦 期 限 屆 滿,交辦總工程款不論多少均應停止交辦。
9、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0、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纜組電話:06-6563711轉23122許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2、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
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電話: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信箱。
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gechief-p@mail.moj.gov.tw;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46,666,667元。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零星土木積點發包工程要點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