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1170011 已決標公告

161kV嘉義~新營紅白線#9-1塔新建及#9等鐵塔改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崴勝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20,000
原始預算
$ 26,250,000
底價金額
$ 26,030,000
決標折數
96.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1 09:30
開標時間 111/07/01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開工,分為3期, 第1期:40日曆天;第2期:40日曆天;第3期: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訪客須出示施打3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因公告之標案名稱受限於欄位限填40個字元,故並未完整,本案完整標案名稱為「161kV嘉義~新營紅白線#9-1塔新建及#9、#20~#22、#47鐵塔改建工程」。 2、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3、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4、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7、本工程地點:嘉義縣、市。 8、本工程期限:本工程分3工期,餘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本工程開工日預計為111年9月停電施工,惟須配合本公司調度處核准停電時間為主,由甲方通知開工,並依每期工期施作塔號不同,分別為第1期:新設#9-1及#9增設下拉橫擔工程,40日曆天;第2期:#9-1引下線及#47換相工程,40日曆天;第3期:#20~#22鐵塔改建工程,60日曆天,原則上乙方應依第1期→第2期→第3期順序施工。 9、本特訂條款六、報價及付款(八)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10、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本工程將分為3期施工:第1期:新設#9-1(JP-FB型17.5M)以直通方式裝置(耐張型)、增設#9下拉礙子串。第2期:將#9-1直通改接為連接站引下線及#47換相(需待電纜延放及終端裝設完畢後即可施作)。第3期:汰換#20~#22鐵塔改建工程。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3221林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06-6562730;檢舉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5,000,000元。 18、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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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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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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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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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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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1 09:30
開標時間
111/07/01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開工,分為3期, 第1期:40日曆天;第2期:40日曆天;第3期: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訪客須出示施打3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因公告之標案名稱受限於欄位限填40個字元,故並未完整,本案完整標案名稱為「161kV嘉義~新營紅白線#9-1塔新建及#9、#20~#22、#47鐵塔改建工程」。 2、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3、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4、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7、本工程地點:嘉義縣、市。 8、本工程期限:本工程分3工期,餘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本工程開工日預計為111年9月停電施工,惟須配合本公司調度處核准停電時間為主,由甲方通知開工,並依每期工期施作塔號不同,分別為第1期:新設#9-1及#9增設下拉橫擔工程,40日曆天;第2期:#9-1引下線及#47換相工程,40日曆天;第3期:#20~#22鐵塔改建工程,60日曆天,原則上乙方應依第1期→第2期→第3期順序施工。 9、本特訂條款六、報價及付款(八)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工程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10、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本工程將分為3期施工:第1期:新設#9-1(JP-FB型17.5M)以直通方式裝置(耐張型)、增設#9下拉礙子串。第2期:將#9-1直通改接為連接站引下線及#47換相(需待電纜延放及終端裝設完畢後即可施作)。第3期:汰換#20~#22鐵塔改建工程。 11、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3221林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投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06-6562730;檢舉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5,000,000元。 18、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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