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依各工期期限內完成,餘詳特定條款七、(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含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
6、工程地點:臺中市。
7、工程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概述如下:
(1)本工程開工日預計111年4月底停電施工,惟須配合本公司調度處核准停電時間為主,由甲方通知開工,並依每期工期依施作塔號不同,分別為第一期:天輪~龍潭#27、#28塔,100日曆天;第二期:天輪~龍潭#20,70日曆天;第三期:天輪~龍潭#15、#16,100日曆天。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如有逾期,每逾期1日曆天須繳納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台幣30,000元。
(2)本案配合土木塔基工程完工順序,分三期各別施工,各期均採個別停電施工,施工完成後送電方式作業,甲方通知開工後,乙方依規定各期均須檢附開工報告表,先完成之各期分項工程竣工後須辦理分項驗收,最後一期分項工程竣工後併於總驗收辦理,如有逾期均分別計罰,各期別分項工程設計項目數量詳如附件9。
8、本特訂條款五、(二)訂有「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本工程擬新設#15塔F5型,39.792公噸(16.5/7*4)、#16塔D5型,38.75公噸(12/6*4)、#20塔NC5型,38.48公噸(12/7*4)、#27塔NC5型,56.10公噸(12+12/9*4)、#28塔G4型,62.666公噸(12+12/6*4)鐵塔各1座,計5座。
(2)擬拆除原#15塔F型,12.89公噸(16/7,6,6,4)、#16塔C型,13.17公噸(12/8,7,2,4)、#20塔C型,12.83公噸(12/7,3,2,5)、#27塔B型11.75公噸 (16+10/6,5,7,8)、#28塔G型,23.52公噸(12+10/8*4)鐵塔各1座,計5座。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3222李先生;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14、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5、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6、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6-6562730;檢舉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8888,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7、本案採購暨預算金額(未稅)42,876,190元。
18、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