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563711#233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112年廢礙子、比壓器、避雷器及廢瓷套管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勞務性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96&cno=4851100043&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5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決標後2年內,分批清運處理,詳工作說明三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ZZ99999。(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廢棄物種類D-2527、D-2508項目。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740,000元。 3、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六條) 4、本案工作地點:本處處本部倉庫、鹽水、大農、龍崎等倉庫及本處轄區倉庫。 5、本工作期限: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決標後2年內,分批清運處理,詳工作說明三。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23313莊小姐(如需現勘請事先電話通知);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8、本案工作說明第十一條規定本案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訂約後承攬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單價。 9、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10、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11、承攬商於進行廢礙子清除作業時,為避免粉塵逸散致他人舉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環保法規之情事發生,清除作業於清運車輛到達倉庫後,應立即將廢礙子等事業廢棄物清運載離現場,不得現場破碎處理且不得將清運後殘留之礫料堆置於現場,違者每批處以罰款新台幣5,000元 。(詳本案工作說明)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等相關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fetched_at
2022-09-08T14:20:1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96&cno=4851100043&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決標後2年內,分批清運處理,詳工作說明三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ZZ99999。(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廢棄物種類D-2527、D-2508項目。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740,000元。 3、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六條) 4、本案工作地點:本處處本部倉庫、鹽水、大農、龍崎等倉庫及本處轄區倉庫。 5、本工作期限:自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決標後2年內,分批清運處理,詳工作說明三。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23313莊小姐(如需現勘請事先電話通知);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8、本案工作說明第十一條規定本案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訂約後承攬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單價。 9、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10、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11、承攬商於進行廢礙子清除作業時,為避免粉塵逸散致他人舉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環保法規之情事發生,清除作業於清運車輛到達倉庫後,應立即將廢礙子等事業廢棄物清運載離現場,不得現場破碎處理且不得將清運後殘留之礫料堆置於現場,違者每批處以罰款新台幣5,000元 。(詳本案工作說明)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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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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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2年廢礙子、比壓器、避雷器及廢瓷套管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勞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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