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須知六十八、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者。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8,571,429元,預算金額(未稅)8,571,429元。
3、填寫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公告之預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六)
6、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七)
7、本工作履約期限:訂約後由甲方通知開工,竣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8、本工作地點:詳工作規範肆、二。
9、本勞務工作不隨物價指務調整工作款。(工作規範壹拾參、四)
10、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驛組鍾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72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1。
11、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以書面答復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訂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工作地點所在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 號。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
澎湖縣調查站:(06)9278888,馬公郵政60000號。
(2)本公司廉政熱線:政風處:02-23666321或02-23667364;本處政風組:06-6562730。
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政風處: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組:d48563@taipower.com.tw.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工作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