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滿前,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項目及價金以擴充數量,契約變更金額以原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12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7,8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6,500,000元。
3、填寫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未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未稅)。若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七十四、2.(16))
4、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二)
6、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四)
7、本工作履約期限:本年度契約工作時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特訂條款柒、五)
8、本工作地點:處本部及轄區,餘詳特訂條款第參條。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電話:06-6563711轉412謝先生。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詳投標須知三十)
11、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政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本處政風組連絡電話:06-6562730;電子郵件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市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12、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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