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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自規定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完成,餘詳投標須知4及特訂條款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及(三)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級電器承裝業。
■(三)曾承攬電驛盤安裝組立、接線工程,且持有業主發給驗收合格證明之實績文件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特定條款3.廠商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
3.1廠商資格: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七項。
3.2投標文件審查:
3.2.1本招標案採一次性招標,兩段式開標方式作業,第一段辦理廠商資格封及型錄規格封審查,若符合規定後,另行通知進行第二段辦理價格封開標作業。
3.2.2資格封、型錄規格封及價格封分開封裝,並於規定截標時間內(寄)送達本處以供審查。
3.2.3投標時廠商需於規格封檢附以下文件及填妥特定條款附件二及附件三供審查。檢附文件資料須將規範部份以色筆逐項標示清楚。
檢附文件:
(1)86輔助電驛 (DC125V,ES LOR 7803G 6a6b或同等品) 動作電壓範圍90-140VDC
(2)86輔助電驛 (DC125V,ES LOR 7805G 10a10b或同等品)動作電壓範圍90-140VDC
(3)86輔助電驛 (DC24V,ES LOR 7803B 6a6b或同等品) 動作電壓範圍18~50VDC
(4)86輔助電驛 (DC24V,ES LOR 7805B 10a10b或等級品)動作電壓範圍18~50VDC
(5)LS控制開關(ES製 NO.24203B 6a6b或同等品)
(6)PT隔離開關:士林電機NF100-CN(N512C88605) 3P 10A AC220V 10kA(附PUSH TO TRIP測試按鈕)或同等品
(7)NFB:士林電機NF100-CN(N512C89701) 2P 20A DC125V 5kA(附PUSH TO TRIP測試按鈕)或同等品
(8)LA RY(DC125V 15A MODE CASE TYPE 5a4b三菱製 SRLD-K100或同等品)
(9)LA RY(DC24V 15A MODE CASE TYPE 5a4b三菱製 SRLD-K100或同等品)
(10)PUSH BUTTON(山河SI-253 1A1B或同等品)
(11)集中型故障指示器(大同製或同等品):10點電子式DC125V及DC24V,自動復歸型
3.2.4 上述(3.2.3)所列器材規格若已停產或無法購得、且無相同規格之同等品可替代時,乙方可提經甲方同意之其他規格產品使用。
2.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3.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4.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6.(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7.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8.工程地點:台灣電力公司嘉南所屬轄區161KV及69KV系統各相關變電所,合計共15所需汰換;另有4所僅需敷設保護電驛用乙太網路線及裝設110V電源插座,餘詳特訂條款2。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4.及工程規範,摘敘如下:甲方供料數位式保護電驛85具含配件Test Switch 168顆,置於甲方桃園楊梅倉庫,乙方須先將電驛運回並完成數位式變壓器保護電驛盤面組裝後,再運送至甲方指定變電所完成現場組立、修改、接線等工作。
10.本工程期限:詳特定條款7,簡敘如下:
(1)開工:決標後次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通知開工。
(2)進場施工:本特訂條款8.1規定之製造或購置產品等資料文件審核通過後,由甲方通知進場施工。
(3)竣工期限:自規定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依施工計畫完成汰換作業(含盤面組裝工期)。
11.本案特訂條款23.訂有「施工期限內可能遭遇之人工短缺、工資上漲及物價波動等因素均已酌估於各項有關單價內。」本工程不隨物價指數異動而調整工程款。
12.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驛組 電話:06-6563711#722謝先生。
13.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4.(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16.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7、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8.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3,333,333元;不含稅之預算13,333,333元。
19.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
20.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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