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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分三期:工期自該期開工日起30、45、8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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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更正空白標單xls檔及xml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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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本工程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及慶和路
8.本工程期限:詳特訂條款第十條,摘要如下: 訂約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工。
(1)、A.第一期工期: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B.範圍:承商於開工後7日前提送「施工計畫」等,並於工期內經甲方審查核可。
(2)、A.第二期工期: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
B.範圍:主要施工項目為M10預鑄人孔1座(含口孔與管路連接段)、3"∮*6+8"∮*14管路約181m(含銜接既設T型涵洞)、相關擋土、開挖、回填、假修復及AC刨鋪等。
(2)、A.第三期工期:自開工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
B.範圍:主要施工項目為M9人孔~M10人孔(不含M10人孔),主要施工項目為M9人孔1座、8"∮*16管路約5m、導向鑽掘管路250mmΦHDPE管x16約295m、明挖漸變段管路約49m(含PVC-HDPE銜接)、相關擋土、開挖、回填等。
9.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0.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電纜組電話:06-6563711轉122鄭先生。
11.(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 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 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9,200,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46,857,143元。
16.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施工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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