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090008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南科E/S轄區各變電所開關場草坪割草綠化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茂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81,178
原始預算
$ 1,896,552
底價金額
$ 1,637,300
決標折數
96.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有新加入變電所或地權組有新代管變電所用地需進行草坪修剪施作,得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其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20%為上限。 2.契約期滿時,甲方視實際需求下列擇一: (1)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3個月為限。 (2)經甲乙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2:00
開標時間 110/01/04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5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契約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訂定之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服務業或廢棄物清理業或清潔服務類或割草業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334,976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806,240元。 3.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五十)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 7.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 8.本工作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乙方於契約期滿時,將視甲方實際需求執行下列其一選項: A.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3個月為限。 B.經甲乙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9.本工作地點:本處南科E/S轄區,餘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10.本案付款條件:經本處驗收合格並接到立約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付款日為每月10日或25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餘詳特訂條款第6條及投標須知第69條。 11.本勞務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特訂條款六、2.) 12.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電話:06-6563711轉412陳先生。招標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311。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 (3)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路166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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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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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563711#311
傳真號碼
(06)656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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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有新加入變電所或地權組有新代管變電所用地需進行草坪修剪施作,得由雙方協議補充單價,其履約期限不變,增購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20%為上限。 2.契約期滿時,甲方視實際需求下列擇一: (1)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3個月為限。 (2)經甲乙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2:00
開標時間
110/01/04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5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契約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訂定之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服務業或廢棄物清理業或清潔服務類或割草業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334,976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1,806,240元。 3.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五十)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 7.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 8.本工作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乙方於契約期滿時,將視甲方實際需求執行下列其一選項: A.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3個月為限。 B.經甲乙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9.本工作地點:本處南科E/S轄區,餘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10.本案付款條件:經本處驗收合格並接到立約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付款日為每月10日或25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餘詳特訂條款第6條及投標須知第69條。 11.本勞務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特訂條款六、2.) 12.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電話:06-6563711轉412陳先生。招標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311。 13.(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處:(06)6563711。 (3)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d48563@taipower.com.tw。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路166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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