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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指定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餘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ZZ99999。(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廢棄物種類D-2527、D-2508及D-2510項目。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76,76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76,762元。
(三)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六條)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本案工作地點: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台南市鹽水區倉庫、山上區倉庫及柳營區倉庫。
(六)本工作期限:契約期間以甲方指定開工日起45日曆天,清理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七)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13陳先生(如需看貨請事先電話通知陳先生)。
(八)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九)本案契約條款第二條(一)3.規定本案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訂約後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單價。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十一)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十二)進行廢礙子清除作業時,為避免粉塵逸散遭檢舉空污,清除作業應於清運車輛到達倉庫後,應將廢礙子立即清運載離現場,不得以機具將廢礙子夾碎之礫料堆置於現場。違者處以罰款新台幣5,000元。(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三)本案決標次日起15天內由甲方指定開工日。(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四)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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