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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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契約,經本公司授權主管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上述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500,000元;不含稅預算金額1,500,000元。
三、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均不營業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若總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不含營業稅)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優減、減比價機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餘詳投標須知二十四
六、繳驗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77條各項。
七、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林小姐電話:06-6563711轉631。
八、契約第2條「履約標的」補充規定詳閱本案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一)本服務工作案乙方須負責『345kV天輪~龍潭山海線#16、#20塔基工程』工程施工之工程監造。
(二)監造工程概要:本工作服務案所含工程內容屬塔基工程,位於台中市東勢區。
(1).345kV天輪~龍潭山海線#16塔基:單筒十字連樑深基礎1座,詳如圖說。
(2).345kV天輪~龍潭山海線#20塔基:單筒十字連樑深基礎1座,詳如圖說。
(3).該2座塔基施工之契約招標文件另詳電子檔。
(三)各工區工程之施工環境及地質條件不同,其契約工期亦不相同,請依據各工區工程契約規定竣工日期督促施工承商如期完工。
(四)乙方應依參照甲方與施工承商間所訂之工程承攬契約及本契約相關條款,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所列內容編訂「監造計畫」,提送甲方審查,審查時須提送監造計畫乙式2份(含電子檔),並經甲方審核後確實執行。
(五)監造計畫書須經監造技師簽章,經甲方核備後,視為服務契約之一部分。
其餘請詳閱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九、本工作期限: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補充規定。
1.「345kV天輪~龍潭#16、#20塔基工程」:第一期預估約7日曆天,第二期預估約7日曆天(由甲方自行辦理監造),第三期預估約230日曆天,第四期預估約200日曆天,第五期預估約20日曆天,第六期預估約15日曆天,實際監造工期為經甲方核定之工期。
2.監造履約期限係自甲方通知開始監造工作日起,至本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各工區工程施工乙方應辦理之監造工作完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竣工計價、結算及本服務工作之監造報告書、施工成果報告書、驗收合格及相關文件送甲方審查合格之日止。
3.其餘請詳閱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十、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十一、投標文件須於109 年9月15日9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十二、(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十四、檢舉電話:
(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6)6562730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電話:(02)2917-7777,(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
地址:臺中市中區英才路525號
檢舉電話:(04)23038888
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7.法務部廉政署:
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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