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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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交辦期限訂為:決標日後至109年5月底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但丙等須已辦理資本額增資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等綜合營造業。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 。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6.(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7.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8.(1)本工程地點: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澎湖縣、台中市。
(2)工程概要:
(一)、工程內容:詳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六、(一)~(六)。
(二)、工程內容為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六、(一)~(六)之施工區域為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澎湖縣。
(三)、台中市區域僅做水土保持案件申請。
9.本契約期限摘要如下:(請詳見本案零星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
(一)為配合會計年度,本契約交辦期限為決標日後至109年5月底止。若於交辦期限前,交辦金額達契約金額,即可再行辦理新案發包。
(二)交辦期限內甲方各交辦工程以工作單方式交予乙方施工,乙方應於各交辦工程指定工期內完成。
(三)交辦期限內正式通知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
(四)交辦總工程款(各交辦單工程款總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價金。
(五)交辦期限內,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之90%時,甲方得停止交辦。交辦期限屆滿,交辦總工程款不論多少均應停止交辦。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許先生。
12. (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三)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4.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中市調查處電話:04-23038888,台中市郵政60000信箱。
南投縣調查站電話:049-2228888,南投郵政60000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電話 : 05-2778888, 嘉義郵政60000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 朴子郵政60000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5,428,571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25,428,571元。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般條款、本公司安全衛生輔導安全施行細則、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塔基工程施工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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