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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安測並加入系統,餘詳本採購規範8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5,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5,6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未稅)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第2次招標業奉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辦理。
其它
:
一、案屬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二、資料審查詳本採購規範2.投標/開標:
2.1.型錄封(自備)及標價封分開裝封,於規定截標時間內(寄)送本處。
2.2.投標商應附產品型錄及規格說明書並填妥附件,需與電池製造廠網站上公開之最新型錄相符,並附上網址供查核,符合本處規範之資料以色筆標示清楚供審核;前述兩項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為影印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2.3.型錄必須編列流水號碼。
三、請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送)達投標文件,逾時送達者無效。(以本處印時鐘收件時間為準)
四、(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3)屆時如須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權利。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政風組專線06-6562730、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六、本採購案疑義或異議之受理電話(06)6563711、傳真:(06)6565835、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七、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其繳款方式及有效期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八、投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及本標的採購規範等規定備具。
九、本案各項規定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十、未盡事宜請詳旨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標的採購規範、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十一、本採購規範9.文件:乙方於決標後須檢附下列資料送甲方備查:
9.1檢附合格環保廠商資料及同意處理合約書副本一份;合格環保廠商證明需檢附下列資料之一:
9.1.1.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9.1.2.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應檢附委託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廢棄物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9.1.3.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應檢附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貨品出口同意書及接受國或大陸地區處理機構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合法處理廢棄物資格之證明文件。
9.1.4.工業局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應檢附相關文件,有關其清除、處理及清理廢棄物之種類應符合本公告內容。
上述許可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登載有廢棄物代碼 C-0171。
9.2.蓄電池原廠出廠證明書一份。
9.3.蓄電池原產地證明書一份(須證明非大陸且有加入GPA地區之產品及製造)。
9.4.蓄電池進口相關證明文件(如進口報單或原廠授權案號合約等,若為台灣製則免附)以證明所交之產品確實為該原產國之生產設備。
9.5.蓄電池原廠使用及維護說明書,中英文各二份(若為台灣製則免附英文說明書)。
9.6.本採購案驗收前,需檢附產品3年保固書(7組蓄電池組各一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