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0267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二、(二)後續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加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下: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惟契約延長年限最長以半年為限。
2.上述後續擴充之內容,考量甲方如有新變電所加入或其他增購需求,及有續約條款,預計擴充金額合計為1,050,000元(含稅)。
3.故本案合計採購金額約9,975,000元(含稅)
9,500,000(未稅)
,預算金額為8,925,0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保全服務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四、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資格文件供甲方審查: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1。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附件2。
(五)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六)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9,500,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8,500,000元。
3.填寫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複價及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且總標價(不含營業稅)勿高於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若總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不含營業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報價有效期:至開(價格)標日次日起20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十四(三)。投標文件有效期與報價有效期相同。
7.押標金有效期: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8.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十五(一)各項。
9.本工作地點:本處轄區(詳工作說明書二)。
10.本工作期限:詳工作說明書四、工作期限,其簡要如下:
(1)施工期限:決標後由乙方排定施工預定進度表送甲方核准,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統保全設備之設計安裝。
(2)保全防護服務期限:經保全系統施工檢查合格,系統保全服務起始日自民國109年1月1日0時起,至截止日民國110年12月31日24時止。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電話:06-6563711轉412。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3-257號信箱。
(3)招標機關之檢舉電話:
a.台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6328888; 檢舉信箱: 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b.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c.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服務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其附件等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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