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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20天交貨,開工日起100天安裝,餘詳特訂條款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特訂條款三、廠商資格:
(1)廠商須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2)廠商具有製造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承接之能力(如結算證明或合格函)。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7,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7,6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未稅)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它
一、請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送)達投標文件,逾時送達者無效。(以本處印時鐘收件時間為準)
二、(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3)屆時如須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台電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政風組專線06-6562730、廉政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四、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之受理電話(06)6563711、傳真:(06)6565835、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其繳款方式及有效期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六、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七、資料審查:(詳本案特訂條款四)
(4)廠商投標時應依「中壓串聯電抗器規範SR05(詳附件1)、3投標廠商應提之資料」,提供各項圖面及技術說明,並將內符合本案規範之處(送審資料如為外文者,符合規範之處須以中文翻譯列出),用螢光筆標示清楚。如無標示或標示不清,視為不合格,不允許參加價格標。
八、履約期限:「廠製期」與「安裝期」兩階段,簡摘如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期限與罰款):
(1)廠製期:於決標次日起220日曆天前完成SR製造(含中檢及查驗)。查驗合格後,SR須無償暫存乙方廠房並簽結保管。存放期間採購標的物有所受損,概由乙方負責。SR俟甲方通知開工後再依甲方指定時間搬運至指定位置待安裝,搬運費用由乙方負責。
(2)現場安裝期:自廠製期合格後由甲方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既有設備拆除、搬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存放,並於現場安裝、引線連結、會同甲方測試作業、並加壓24小時無異狀及委託本公司綜研所進行功率因素及絕緣電阻量測合格始算安裝完成。
九、投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及本案標的採購規範等規定備具。
十、本案各項規定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詳旨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十二、本案第2次招標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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