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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天交貨+通知日起90天安測,餘詳特訂條款9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13,256,364元;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13,256,364元。
3.投標廠商標價(未稅)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出示證明文件為IED原製造廠商在台分(子)公司或授權代理商(經銷商)或持有原廠產品銷售授權之廠商。
其它
一、案屬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二、本案特訂條款4.投標文件審查:(請一併填寫特訂條款附表1、附表2)
4.1本招標案採一次性招標,兩段式開標方式作業,第一段辦理廠商資格封及型錄規格封審查,若符合規定後,另行通知進行第二段辦理價格封開標作業。
4.2資格封、型錄規格封及價格封分開封裝,並於規定截標時間內(寄)送達本處,以供審查且投標廠商應將型錄規範內凡符合本規範之處如為外文者,應整句譯成中文(若中譯文與原廠規格不一致時,甲方得視情節判定)。
4.3投標廠商所提供之IED須符合:
(1)IEC 61850 Ed.2。
(2)支援完整GOOSE Message及MMS Message及PTPv2等功能。
4.4投標時於廠商規格封檢附以下文件及填妥附件1及附件2供審查。附件資料須以中文敘述為主,並將規範部份以色筆逐項標示清楚,如審查資料表內容漏列、不完整或相關文件未標示符合IED規範相對應章節者,退回投標廠商澄清後再重新審查。
4.4.1 IED文件審查
(1)UCAIug授權第三方國際實驗室(如DNV.GL等)核發之「IEC 61850 Ed.2」A級證明文件。
(2)MICS(Model Implementation Conformance Statement)認證文件。
(3)PICS(Protocol Implementation Conformance Statement)認證文件。
(4)TICS(TISSUES Implementation Conformance Statement)認證文件。
(5)IEC授權國際第三方實驗室(如DNV.GL等)核發之「IED出廠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6)108年本公司供電處第一次或國際第三方實驗室(經台電公司認可)核發之「IED (含SCADA系統)互操作性實體驗證」合格證明文件。
4.4.2 數位電表文件審查:數位電表須經TAF認可之實驗室簽證合格中文或英文定型試驗報告證明文件。
4.4.3台灣電力公司智慧型電子裝置IED4規範 (107年4月版)廠商投標文件送審資料表(附件2)。
三、本案履約期限分成「材料交貨期」與「材料安裝期」兩部分,餘詳本特訂條款9.工作期限及罰款:
(1)材料交貨期:自決標日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前IED製造、測試、試驗等並出示合格報告,通知甲方辦理驗收(材料驗收)。
(2)材料安裝期:
1.嘉義P/S、柳營D/S:甲方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與測試工作(若因甲方因素亦或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施工天數不計)。
2.高雄訓練所: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與測試工作(若因甲方因素亦或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施工天數不計)。
四、本工作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餘詳本特訂條款8.其他事項。
五、請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送)達投標文件,逾時送達者無效。(以本處印時鐘收件時間為準)
六、(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2)屆時如須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權利。
七、招標機關廉政熱線:政風組專線06-6562730、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八、本採購案疑義或異議之受理電話(06)6563711、傳真:(06)6565835、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八、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其繳款方式及有效期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九、投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及本案標的採購規範等規定備具。
十、本案各項規定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十一、未盡事宜請詳旨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特訂條款、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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