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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50工作天完成檢查(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九有關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公告所載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投標廠商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招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72條)
4.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5條)
5.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詳投標須知第27條)
7.檢查期間:自契約簽訂日起50工作天完成檢查,餘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8.檢查地點:至醫療院所或廠商登記營業處(廠商應明顯標示各檢查流程站別,並視需要張貼檢查說明,以保障檢查場所之隱密性及動線之流暢)。
9.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工安組,電話:06-6563711轉113。
10.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付款辦法:全部工作完成並經機關查驗或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並於接到廠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30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3711#620。
電郵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4.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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